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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解决收入偏低但未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的边缘群体因病致贫问题,我们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将政策修订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现行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覆盖范围是主要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但是基层干部群众对扩容救助对象范围,将“因病致贫家庭”也纳入其中有较高期待。“因病致贫家庭”是一些收入较低但又超出救助范围的边缘群体家庭,因为大病造成支出巨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因大病对其生存造成威胁,在得不到政救助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目前对此类家庭的救助主要依靠临时救助和现行的因病支出性救助政策,但上述政策都属于生活救助范畴,救助门槛较高,救助水平较低,主要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无法满足其医疗需求,因此需要对此类家庭开展医疗救助。目前北京、上海、重庆都已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我市的因病支出型救助问题,已引起市领导领导和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康义副市长在向市委报送的调研报告中将“推进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扩面提标。立足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最迫切的患病边缘困难家庭救助问题,进一步降低因病支出型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认定门槛,提高救助标准。”列为下一步重点工作。因病支出型家庭的救助政策调整也被列为了2018年市领导重点推动工作和市民政局重点工作。

  二、修订内容

  (一)将因病支出型家庭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明确市级财政补贴区财政的依据为津贴补贴市对区转移支出范围和比例;拨付方式分为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两步进行。

  (二)降低因病支出型家庭的收入和支出认定门槛。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两倍低保标准扩大到低于三倍低保标准;将医疗支出高于上年家庭总收入两倍调整为高于上年总收入;将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扩大到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和经转诊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

  (三)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经各类保险报销和社会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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