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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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意见》解读如下:

  问:出台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市区两级评估事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保证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公正,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

  问:开展养老服务评估的评估组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评估组织。

  问:养老服务评估的方式是什么?

  答:主要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评估组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当评估项目较少时,可由民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实施评估。

  问:各区的评估组织可以竞标全市的评估项目吗?

  答:可以。各级评估组织均可参与竞标市区两级政府招标的养老服务评估项目。

  问:由各区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服务评估有哪些?

  答:共3类:一是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的评估,二是对申请运营补贴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试点的评估,三是对申请建设补贴的新建养老机构(含托老所)的评估。

  问: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的老年人评估有谁组织?

  答:区民政局实施。评估标准依据民政部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各区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评估过程应注意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问: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有哪些?有谁组织?

  答:有2个项目。一是对申请建设补贴的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评估,由市民政局实施。二是对申请运营补贴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改革试点的评估,由区民政局实施,市民政局进行抽评。

  问:对申请养老机构(含托老所)建设有评估有谁组织?

  答:对申请建设补贴的新建养老机构(含托老所)的评估,由区民政局实施,市民政局进行抽评。

  问:对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含托老所)还进行评估吗?

  答:不再进行评估,依托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管,由区民政局定期抽查入住老年人的情况,市民政局每年度抽查1次。

  问:评估有争议怎么办?

  答:评估组织与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实施复评工作。评估对象首次评估和复评均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合格),且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问:评估结果有何用?

  答:评估组织提供的各类评估结果和民政部门抽查、复核结果,作为市区两级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或民政部门抽查、复核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合格)的,不给予或暂缓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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