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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15:27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公开政府信息970余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32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79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围绕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布民政政策、工作动态、发展成果,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养老方面,做好养老机构及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老人家食堂助餐地图及地方标准等内容的公开;救助方面,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咨询热线公开、定期对全市困难家庭进行公示;殡葬方面,做好对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总站、经营性公墓联系方式的公开及市属殡葬单位收费项目的公示。引入民政政策“一图读懂”形式,解读《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一城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等,以更加简洁直观的形式展示政策文件,提高政策解读便民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上年结转1件,办结50件,结转下年3件,申请和答复的渠道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平台、信函和当面递交,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准确把握公文公开属性,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严把发文流程,专人负责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复核。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的公文为76件,其中主动公开32件,主动公开率为42.1%;依申请公开19件,公开率为25%。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优化局门户网站功能,开发便民服务页面,在显著位置展示网上办事大厅市民政局旗舰店入口位置,开发“我要办”“我要查”“我要找”等专题,集成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殡葬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业务事项,为群众查询、企业办事提供了线上快速通道。申请市政府政务网站政策问答库第一批试点单位,围绕“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高频常用政策事项制作简明问答,方便群众查询使用。及时回复市民关切,依托“政民零距离”栏目,收到留言86件,均按时答复。丰富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和平台,通过“天津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增加信息发布数量,扩大信息受众面,切实提升民政工作影响力。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74余条,累计访问达192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925余条,用户量达到13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法规监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业法规监督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一项公开举措都有法可依,以强有力的法规约束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推进。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运用“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十字工作方法,向群众问需问策,向社会广泛合作,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与媒体互动交流。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三是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安排专人对准备公开的政府信息,从准确性、完整性、保密性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开展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评估,督促各部门提升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5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05.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2

0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5

0

0

0

0

0

25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3

0

5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材料未充分涵盖政策背景、实施细则及预期效果等关键内容,导致公众难以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并有效应用。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互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已建立多种信息公开渠道,但各渠道之间的整合程度不够,在发布样式、更新时间等方面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审核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定更加清晰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审核标准,防止出现信息错误或涉密风险。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制定详细的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要素,完善信息审核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各渠道公开信息的一致性和及时性,优化政府网站互动板块,定期开展意见征集,加强与公众互动。三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检查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优化网站功能,方便公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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