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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15:3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确保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年公开政府信息1200余件,其中主动公开公文28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70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围绕民政领域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救助、养老、殡葬等重要业务涉及独立页面,持续做好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的公开工作。救助方面,着重做好了全市社会救助咨询热线公开、定期对全市困难家庭进行公示。养老方面,着重做好养老机构及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天津市社会化运营和社会力量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清单及老人食堂地图等内容的公开。殡葬方面,着重做好对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总站、经营性公墓联系方式的公开及市属殡葬单位收费项目的公示等。

)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上年结转,办结24件,结转下年1件,申请和答复的渠道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平台、信函和当面递交,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准确把握公文公开属性,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严把发文流程,设专人在发文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实现能公开则公开,应公开尽公开。经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核的公文为92件,其中主动公开28件,主动公开率30.4%;依申请公开25件,主动公开率32%。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第一时间发布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的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及时回复市民关切,依托“政民零距离”栏目,收到留言151件,均按时答复。丰富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和平台,通过“天津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增加信息发布数量,扩大信息受众面,切实提升民政工作影响力。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00余条,访问累计达152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900余条,用户量达到8.7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考核内容,发挥导向作用。二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回头看行动,对标对表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面整改。三是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四是开展“走进委办局”活动,邀请专家及群众代表出席会议,研究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工作,与专家及群众代表面对面沟通听取建设性意见建议。五是组织专项培训,邀请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围绕全面深化新时代政务个痛快工作开展培训,并结合重大行政决策、依申请公开案例进行剖析讲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64.46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0

0

0

0

0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1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新修订《条例》的部分条款理解还不充分,学习还不够深入;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公开文件解读方式单一,形式不更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要深入学习适时组织培训,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内容,扎实稳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高政策解读实效性。重点解读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等关键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和图表、动漫等创新形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政企对接活动,线上线下多元一体全面解读,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