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6:2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和渠道,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践行民政为民爱民工作理念,确保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给予指导,局分管领导负责,配齐配强各处室工作力量,增派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全局系统组织学习《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较好地保障和推动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展、稳步推进。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对标《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修订《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完善《天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有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为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规范运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是优化平台建设。对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进一步规范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第一时间发布本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的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丰富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和平台,通过“天津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增加信息发布数量,扩大信息受众面 ,切实提升民政工作影响力。2021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000余条,访问累计达152万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用户量达到6.9万人(次)。

四是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民政领域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养老、社区、殡葬、救助等重要业务设计独立页面,持续做好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和发展成果的公开工作。救助方面,着重做好了全市社会救助咨询热线公开、定期对全市困难家庭进行公示。养老方面,着重做好养老机构及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天津市社会化运营和社会力量办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清单及老人食堂地图等内容的公开。殡葬方面,着重做好对全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总站、经营性公墓联系方式的公开及市属殡葬单位收费项目的公示等。

五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公文管理意见》,准确把握公文公开属性,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严把发文流程,设专人在发文前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实现能公开则公开,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公文44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余件,向市行政许可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寄送纸质信息176件,建议提案复文公开70件,其中人大建议复文43件,政协提案复文27件。

六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严格依申请答复流程管理,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2021年我局答复依申请公开18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

七是强化政策解读力度。畅通企业和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以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处室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文件,回应群众关心热点问题,传递官方权威信息。2021年局领导参加各类新闻发布会、专访15次,参加“公仆接待日”活动10次,接听承办群众来电18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1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38.10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对新修订《条例》的部分条款理解还不充分,学习还不够深入;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公开文件解读方式单一,形式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内容,扎实稳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的规范性、灵活性、实用性,明确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通过图表、视频等丰富解读方式。三是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全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