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民政工作公信力。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年初民政工作会议上,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同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调整充实了由曲孝丽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编制了《2015年天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天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完成。坚持将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大幅度提高民政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与实效性。
(二)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将民政工作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政策法规、公示公告、人事信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数据统计等政府信息在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及时通过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事务等最新政策文件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充分发挥民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和“天津民政”官方微博、“天津民政”官方微信的新媒体作用,拓展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立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网站、微博、微信管理,每日登录民政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后台系统进行更新。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维护,及时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天津民政官网上开设民政论坛,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我局以民政助残类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5年,我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638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9条,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相应纸质文件19份,其中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2条、民政助残扶贫类政府信息17条。今年以其他各种途径公开信息2619条,其中门户网站1235条,微博1135条,微信公众号249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8次。通过“政民零距离”平台答复公众咨询1036次,民政局门户网站年访问量达564万人次。
(二)本年度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实行救助政策出台、实施过程、数据明细等事项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公开,以民政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为重要载体,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以媒体宣传为有效途径,政策出台前召开媒体通气会制定政策宣传方案,政策出台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扩大救助政策宣传范围,有效实现了救助信息的全社会公开。二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大流程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下发至全市256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落实,市属行业协会商会100%签署了《诚信自律承诺书》;对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审批涉及的事项、条件、材料和流程在市行政许可网上向社会公示;印制了《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知识问答》,对登记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印制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事指南》,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中办理流程和相关事项进行系统梳理。拓展渠道公开。在加大天津社会组织网宣传力度的同时,开辟自媒体官方平台,相继开通了天津社会组织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并保持较高的更新率,及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客观准确的社会信息。举办首届天津公益行社会组织公益成果展,向社会主动宣传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动态,宣传公益精神,活动共吸引1.2万人观展,取得良好效果。突出公开重点。8·12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及时制定发布公开信、倡议书、规范捐赠通知等三个文件,对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救援,依法开展募捐和管理使用捐款捐物等工作进行引导规范,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募捐、参与救援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做好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未出现超时答复现象。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做好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未出现超时答复现象。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例,已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补充的2件,其他原因1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今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于进一步畅通,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工作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2016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环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政业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会事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益类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机关预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是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切实发挥作用,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继续加强民政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实效性和便民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4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40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1号,邮编:300381,电话:234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