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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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0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主动公开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公开类别确定纳入公文管理规定,要求非涉密文件、共同发文机关书面要求不得公开、内部过程性文件或上位文件公开级别为非主动公开等情况,公开类别均为主动公开并配套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上,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全年接收62件,答复率100%,无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政府信息管理上,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监督保障上,按照市政府要求,调整完善《天津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列明监督投诉渠道,并在天津政务网、天津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30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4

0

1140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2

33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23

28102.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2

0

1

0

0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1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7

0

0

0

0

0

7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2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9

0

0

0

0

0

9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7

2

0

1

0

0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拟于2020年根据新条例制定我局配套实施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