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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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5〕1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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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北洋益山助学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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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MJY08133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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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该单位向天津富凯宏祥商贸有限公司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共490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点第五项;该单位向天津富凯宏祥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2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与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违反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该单位收回了全部借款(另收回利息65万余元)、收回了全部股权投资(另收回收益16万余元),没有造成慈善财产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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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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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别: |
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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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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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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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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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