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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16: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5〕11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物联网开发与应用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20000MJ05000396

处罚事由:

天津市物联网开发与应用协会存在未按照要求接受2022、2023年度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撤销登记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7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