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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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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5〕1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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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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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200006603038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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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天津市实验动物管理协会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2022年度、2023年度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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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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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别: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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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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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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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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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