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5〕110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河北石家庄商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20000MJ06653868 |
处罚事由: |
该商会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接受2022年度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类别: |
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4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