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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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6714787260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2022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35%(综合三年为5.34%),202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97%(综合三年为0.9%),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