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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1: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5〕13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328646729P

处罚事由:

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23年度慈善活动年度支出为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不予处罚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4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