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5〕130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益民公益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MJ0669475G |
处罚事由: |
天津市益民公益基金会2022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33%(综合三年7.43%),202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44%(综合三年2.3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25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