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5〕130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78031822X1 |
处罚事由: |
该单位202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为2.2%,(平均三年为2.1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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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9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