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5〕130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海河科技金融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09367015X0 |
处罚事由: |
该基金会向两家公司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点第五项;202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为0(平均三年为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30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