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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0:1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5〕13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海河科技金融发展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09367015X0

处罚事由:

该基金会向两家公司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施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点第五项;2023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为0(平均三年为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0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