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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3: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民执法罚〔2024〕13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76762541XC

处罚事由:

存在向企业出借基金会资金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信用信息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