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31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76762541XC |
处罚事由: |
存在向企业出借基金会资金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信用信息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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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