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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09:3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3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120000690664428K

处罚事由:

2021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不予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