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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3: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民执法罚〔2024〕11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120000687719918E

处罚事由: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

警告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7日

处罚机关:

天津市民政局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