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102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流通协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1120000687719918E |
处罚事由: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
处罚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类别: |
警告 |
社会组织信用状况: |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7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23082169;互联网申请邮箱:tjsxzfy@tj.gov.cn);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