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单位2019、2020连续两个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是上年末净资产的0.0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2021年2月2日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且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天津市民政局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