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民政局对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经查,天津市海湾慈善基金会存在向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第(一)项、《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二点第(五)条的规定;该基金会存在2020年度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基金会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天津市民政局给予该基金会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天津市民政局将该基金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