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老年学学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9、2020年度监督检查行为,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22-58397312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