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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市老年学学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6 09:53

天津市老年学学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9、2020年度监督检查行为,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民政局执法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22-58397312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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