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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6:32

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经调查,天津市环渤海生物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度、2020年度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邮编:300040

联系电话:58397311

                

天津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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