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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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天津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和“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二十二字工作目标和方法,大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努力以法治护航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民政干部培训、党员学习重要内容,带领民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为民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民政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紧扣“一规划两纲要”实施,全面落实2024年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市民政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统筹推动民政领域法治工作。立足查漏洞、补空白,报请市政府修订《临时救助办法》,出台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政策措施,推动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编牢织密兜底保障安全网。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养老补贴、助餐补贴等制度,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制定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等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以民政部社会服务机构综合观察点为契机,大力规范养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联合检查整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编制出台婚姻登记、殡仪服务等领域2项地方标准,推动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依法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开门征求意见力度,推进民政政策精准、服务暖心。加大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及其他各类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发挥法治支撑保障作用。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提升民政窗口服务温度和事项办理便利度。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举办2024天津(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暨京津冀都市重阳博览会,组织养老金融暨银发经济专题研讨交流会和养老金融资源交流对接活动,搭建养老领域政、企、院、社、银、保多边跨界交流合作平台。深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便捷度。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编制出台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扩大“送亲人、找民政”惠民殡葬服务,拓展“海之眠”骨灰撒海服务品牌影响。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有力服务城市发展。

(五)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及时成立内设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健全监管机制,及时公开抽查计划,明确抽查内容、检查流程、工作要求等,实现全过程留痕,强化信息公示,增强监管实效。完善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数据库,动态更新行政处罚案件库、信访投诉数据库。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主线,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做到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向各区民政局推广工作做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培训,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竞答、法律专业知识考试,线上线下多形式开展执法业务大练兵。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管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会同京冀两地民政部门签署《京津冀民政执法合作清单》,推进执法协同向深层次、宽领域拓展。

(六)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融入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通过数据比对、关联分析和综合评估,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深化婚姻家庭辅导。《强化民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润滑剂作用》入选2024年度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全年办理2件行政复议案答复、1件行政应诉案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措施。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把握清明祭扫、中华慈善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殡葬、慈善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周等系列活动,不断扩大民政政策知晓度。依托民政政务新媒体发布渠道和平台,通过“天津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持续加大民政领域普法宣传,增加信息发布数量,扩大信息受众面。

(八)加大开门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监督,规范民政权力运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提升办理效率,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52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持续优化局门户网站功能,及时回复市民关切,依托“政民零距离”栏目,收到留言86件,均按时答复。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动民政法治建设,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讲法治专题课制度,规范开展述法工作,坚决担负起法治建设责任。

(一)持续深化学思践悟。带头依法行政,将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建设作为“强基础”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护航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题,亲自讲法治专题课,带领民政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坚持先立后破,以更精准、更暖心为目标,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立改废力度,切实发挥法治“坐标系”作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社会救助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督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大力规范依法行权。以“人人当专家”为工作方法,组织推进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处置非法社会组织做法入选民政部十大典型案例。推进京津冀民政执法协同,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交流。

(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带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举办遗产管理人等以案释法专题培训,组织“沉浸式”体验法律公开课、旁听庭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把握清明祭扫、中华慈善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殡葬、慈善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政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对民政领域新业务、新课题的法治研究不够深入系统。二是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还需提高,民政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执法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普法宣传效果有待增强,走进群众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普法宣传手段不够丰富。

四、2025年工作主要安排

2025年,市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持续深化运用“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和“开门干民政、人人当专家”工作目标和方法,在树法治思维、强法治能力、植法治素养、浓法治氛围上开拓创新,努力为新时代天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思并进,树牢法治思维。在深学细悟上提站位、拓视野,组织和引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任务,完善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放大法治“坐标系”“压舱石”作用。

(二)提质增效,强化法治能力。加强合法性审核、执法监督等重点工作和标准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专项工作。加大“开门干法规”力度,推进民政领域新业务课题政策理论研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促进日常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决策部署,加强涉市场主体类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三)抓常抓长,厚植法治素养。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在推进民政领域立法破旧立新上持续发力,积极配合业务处室推进社会救助、儿童福利、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专项事务等各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四)扩大效应,浓厚法治范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把握敬老月、慈善日、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清明文明祭扫等节点,将民政法治宣传与业务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做好学法用法清单、培训考试等工作,推动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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