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民政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采用“容缺受理”“无人审批”等方式,实现社会组织审批全程网办“零跑动”。推进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以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以银行函证替代验资报告,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将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市民政局下放至区级民政部门。深入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继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改革。修订完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推进群众求助“就近申请、全城协办”、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
(二)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市属社会组织76家、慈善信托受托人2家、经营性公墓2家、市级养老机构5家、彩票销售站点101家、市级社会福利机构5家。社会救助方面,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后续监管,制定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大力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实效,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会同多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等专项行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3家,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格局。养老服务方面,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和管理;印发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补贴申领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志愿服务方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配合做好《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工作。推动修订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协调做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修订天津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关,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成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6件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委会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全年立案行政执法案件30件。落实新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规范民政执法程序,修订完善殡葬、养老、社会组织等领域行政执法文书。制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慈善信托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工作衔接的规定(试行)》。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局领导带队先后多次深入养老机构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市级养老机构日常监管、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的相互衔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设。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举办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2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学党史学精神+百日业务大练兵”专题活动,举办行政处罚模拟听证会,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五)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加强目录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依法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根据工作实际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将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及其他各类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谋助手作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共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法律事务咨询、信访案件处理等,较好地发挥了法律专业支持作用。
(六)强化权力监督。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机构调整情况,完善市民政局权责清单,梳理市民政局行政权责事项52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创新公开方式,加强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建设,依托《天津日报·民政周刊》、《天津民政》杂志和天津民政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落实好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打造立体化政务公开格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内部流转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24件。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努力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本年度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
(七)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聚焦“谁执法、谁普法”,制定天津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将普法工作融入依法履职和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政政策问答。落实《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参加2022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荣获中央网信办评定的“优秀组织单位”奖。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制定《2022年天津市“宪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深入宣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津心办”社会救助栏目等渠道,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有关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组织学习讨论,带头交流研讨学习体会。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专家专题辅导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局党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和民政领域法规制度,深入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政治大局,制定《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新时代推动民政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把握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二)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实施领导干部“述法”相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部署、整体推进,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建设督察整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法治工作议题,研究部署民政法治工作,带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局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召开督察整改工作推动会。组织召开年度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民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多次主持研究民政重点领域执法、安全生产执法、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协调解决民政法治领域重点问题。局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三)带头学法用法提升民政干部法治素养。局主要负责人自觉践行法治建设要求,推进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依法民主决策,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门干民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开展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提升民政系统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2次。举办以“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主题法治专题培训班,开展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网络庭审观摩活动,切实提高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带领民政干部职工,突出抓好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发展等民政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落实。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政立法工作水平有待提升,一些法律法规还不能跟上新时代新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政策掌握得还不精准,合法性审核还存在不周延的现象。二是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意识还不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在行政执法上还面临着执法人员经验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系统深入,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还不足,学用结合仍有差距。二是适应改革新形势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路不开阔,招法不多,创新力度不够。三是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还不强。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民政法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扎实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民政法治建设摆在民政工作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落实民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二)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牢牢把握法治为民宗旨,按照“强基础、上位次、更精准、更暖心”的目标要求,落实“人人当专家、开门干民政”工作方法,立足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能定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合法性审核,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持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制度和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规范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审查决定、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程序完备、处理公正。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贯彻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聚焦重点领域普法,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工作,大力宣传社会救助、老年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基层治理等民政领域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培育良好法治环境。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民政干部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提升民政工作人员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