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性质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两部分,是政府给予补贴对象用于养老的福利性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老年人可自主使用。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属于生活补贴。
二、明确划分比例
按照天津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20.8元)和护理服务时间进行测算并取整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具体金额见下表。
照料等级 |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
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
每人每月护理服务时间 |
轻度 |
100元/月 |
100元/月 |
5小时 |
中度 |
200元/月 |
200元/月 |
10小时 |
重度 |
300元/月 |
300元/月 |
15小时 |
此补贴金额划分比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各区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应对,做好解释,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