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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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1-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1〕5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市属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民电〔2021〕24号)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定于2021年4月至7月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自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勤俭节约办会意识,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

1.严格依规依章程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要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

2.严格按照发展改革等部门的要求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查处一批收费。民政部门对未按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或会费收取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两次书面通知,逾期未报送整改方案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依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5〕54号)规定,为便于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市社团局执法监察大队设立投诉举报邮箱(smzjzfjcdd@tj.gov.cn),投诉举报录音电话(23513672)。

(五)通报一批收费。民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通报表扬一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公开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发挥警示效应。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各区民政局围绕专项行动“五个一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步骤安排,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重大意义基础上,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区如需结合2020年度年报工作在系统中同步开展专项行动,需向年报系统客服提供本区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待系统后台设定行业协会商会标识后,行业协会商会即可在系统中填报专项行动模块。

(二)自查自清阶段。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2020年度年报工作,同步组织实施一次“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在年报系统中如实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对本单位2020年度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金额,研究提出2021年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自查清理意见。(三)重点清理阶段。

民政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涉及会费收取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由民政部门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民政部门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督促整改。(四)集中公示阶段。

民政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在“信用中国”网站和民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收费公示信息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监督。(五)信息报送阶段。

请各区民政局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各区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报送民政部。

2021年4月1日 

    (联 系 人: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监管处    张瑞娟、李  佳、张腾  电话:23513595;

                                       刘  璐、游天丰  电话:2351359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各区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2.天津市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名单.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