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十字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你单位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红十字会经市政府授权作为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二、天津市红十字会主管的社会组织,名称中应包含“红十字”字样。
三、天津市红十字会主管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在成立登记前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四、天津市红十字会应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五、各区是否授权红十字会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决定。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