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财政局征收局:
为有效缓解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福利彩票代销者和销售厅的经营困难,统筹推进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民办发〔2020〕10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2020年1月—4月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用于提高代销费比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调整主要内容:乐透数字型(除快开游戏外)、视频型游戏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调整为0;即开型游戏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调整为1.02%(详见附表)。
二、上述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调整部分,用于提高同一彩票游戏的代销费或销售厅销售费用比例,专项支持彩票代销者或销售厅疫情防控及补助经营成本。不同彩票游戏间比例调整部分一律不得交叉调剂使用。
三、根据业务费调整方案,市福彩中心做好销售系统、财务报表和统计分析等相关数据的调整和衔接,按规定对预缴(支)资金进行汇算清缴。已按原比例收缴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月底前重新汇算清缴。
四、对因降低本级业务费可能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由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按规定在年度支出预算内进行调整。
附件:
2.《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民办发〔2020〕10号)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