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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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宁河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9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函〔2020〕13号
主    题 :
民政\区划地名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宁河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津宁河政报〔2020〕4号)收悉。经审核,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以蓟运河为界,分别设立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办事处。

调整后,芦台街道办事处管辖蓟运河以南29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33.12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63万。所属各社区、行政村按原有区划不变,办公地点设在现芦台镇政府。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位于芦台街行政区划内。

调整后,桥北街道办事处管辖蓟运河以北5个社区、10个行政村和2个新建住宅小区,辖区面积26.9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07万。所属各社区、行政村按原有区划不变,办公地点设在宁新花园社区综合服务楼。天津市宁河区贸易开发区位于桥北街行政区划内。

二、上述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宁河区政府应当在批准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天津市民政局报告;宁河区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天津市民政局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宁河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宁河区芦台街道办事处、宁河区桥北街道办事处进行勘界工作并及时出版宁河区行政区划地图。

承市人民政府授权,特此批复。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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