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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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经营性公墓墓位续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1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

经营性公墓墓位续用是公墓墓位使用期届满后,公墓根据使用方的需求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事项,也是加强公墓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经营性公墓墓位续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经营性公墓墓位续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民族宗教委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

(二)经营性公墓墓位续用管理,要充分维护墓位使用方(取得墓位使用权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性公墓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具体事项

(一)墓位使用方确定

使用方为取得墓位使用权的原始资料上记载的当事人。

原始资料包括公墓经营者与使用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含租赁合同等)、向使用方开具的安葬证、票据、登记表等。

对于原始资料记载的使用方不一致的,使用方应依次以书面协议、安葬证、票据、登记表确定。无原始资料但续用申请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人为使用方的,公墓经营者应结合有关业务档案记载认定使用方,并补齐相关资料。

(二)墓位续用手续办理程序

墓位使用期届满,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续用手续:

1.使用方要求续用的,须在使用期届满日前,持墓位使用协议、《骨灰安葬证》等原始资料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墓办理续用手续。

2.使用方逾期未办理续用手续的,公墓经营者应通过书面或公告等方式通知使用方办理续用手续。

3.使用方在公墓经营者通知期限内仍未办理续用手续的,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理。

(三)墓位续用期限

墓位续用期限由使用方与公墓经营者在公墓土地使用期内约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墓位续用费用确定原则及程序

墓位续用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选择性服务费用,基本费用包含续用期内的墓位土地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墓位续用费用由公墓经营者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并在服务场所予以明示。选择性服务项目由使用方自行选择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墓位续用期管理

在续用期内,公墓经营者应依法承担相关的维护管理职责以及与使用方约定的相关义务。使用方应按相关法规规定、双方约定及公墓管理制度,做好续用期内文明祭扫等事项。

(六)墓位终止续用相关事项

使用方不再续用墓位的,公墓经营者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使用方做好骨灰迁出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经营性公墓墓位续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

(二)各区民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经营性公墓依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日常监管,提高经营性公墓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墓科学、长远发展。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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