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发〔2009〕95号
各区(县)民政局:
多年来,我市广大复员退伍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退役后,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多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11月25日,民政部召开全国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表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接见了参加表彰大会的代表。为了表彰我市复员退伍军人先进典型,树立榜样,经市领导同志批准,市民政局拟于2010年3月召开天津市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表彰大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我市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一)评选对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
(二)推荐数量: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强不息、建功立业。
(四)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中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五)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
四、评选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由区(县)民政部门组织考察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事迹确定拟表彰名单,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宣传表彰方式
一是通报表彰;二是召开表彰大会;三是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区(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对曾到北京及市和区(县)各级机关聚访的人员不能作为推荐人选,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
(三)完善手续,及时上报。推荐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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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