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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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20〕21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  员会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行动收官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水平,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我市养老院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基本消除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逐步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院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养老院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防控措施,并适时对出入管理等防控要求作出调整。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服务秩序,支持养老院正常运营。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含前期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院,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院安全红线和底线。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院,各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争取2020年底前实现65%以上的养老院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采取委托第三方形式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进一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各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监管,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按照“依法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检查线索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完善养老院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各区民政部门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院监管。    

(五)继续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底前,各区至少有1所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能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六)实施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提升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辖区内民办养老院状况,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帮助改造对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涉农区民办养老院,全力解决养老院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七)开展教育培训和综合整治工作。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    

意印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措施,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培训,同时做好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逐步提升养老院护理服务和管理水平。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实。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协调和工作统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强化责任落实。养老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建设的主体责任各区民政局激励养老院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专项行动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评估和督查工作, 并纳入2020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各区民政局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市民政局。    

(三)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院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区民政局要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1120日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附件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    

                             20205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