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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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3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0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12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天津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和发展公共服务为目标,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分类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对接,保障“一站式”服务模式良性运行,提高困难群众受益水平;加强收入核对机制建设,确保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救助管理网点,加大街头救助力度。

二、着力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市、县(区)两级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积极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适度规模的应急演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深入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快建设灾情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推行灾情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灾害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全面提升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水平

围绕支持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协调解决部队实际困难,扎实做好拥军保障工作。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考核评比和推荐工作,适时召开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

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规定,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投入,提高优抚对象自负医疗费的补助比例。加大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对优抚对象的优待力度,组织实施农村“三老”优抚对象和重残疾军人危陋房屋修建工程。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城镇优抚对象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条件。研究探讨1954 10 31日后入伍的部队退役人员社会养老补贴问题,全面落实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医疗政策。

认真做好2010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贯彻落实“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政策,继续推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继续抓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三项重点工作,破解军休干部房改难点。提高地方财政负担的生活、医疗补助标准。继续推进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巩固提高军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创新发展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设施建设、运营和用工补贴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新举措,实现新增320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完成市儿童福利院扩建、救助管理站新建等项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完成区(县)国办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工作,力争年内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政府建设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区(县)建设完成80个街道、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以生活照料、就餐送餐、医疗康复、精神慰籍等为主的日间照料服务。

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福利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落实五保供养经费。加强对全市福利企业指导力度,积极探索“退二进三”战略,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数量和保障水平。

五、统筹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 号),制定出台《天津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继续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试点工作。加快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改、扩、建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站),继续做好“奋战300天”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185 个社区整修任务。积极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0%。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成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验范围,建设150 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六、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认真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出台实施办法和《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大村务公开督查力度,全面完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任务。推进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决策、村委会执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开展撤村建居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社区民主评议会和协商议事会制度。

七、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

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发展学术团体、网络社团等社会组织。落实《天津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加快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培育基地建设。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区(县)两级财政资助公益创投项目政策,建立培育孵化基地,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创投和实施。

八、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创新示范作用

认真落实部市合作协议,给予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在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社会组织管理权限等关键领域支持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开展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努力拓展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殡葬管理等公共服务

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健全行政区域界限管理、纠纷排查制度。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继续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现代婚俗文化。落实面向城乡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依法加强对经营性公墓、丧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有效治理焚烧冥币及其他迷信活动。严格控制经营性墓地建设,编制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和墓地建设规划,大力推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研究制定《天津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探索慈善事业协调机制和慈善活动评价机制,推动慈善晚会、“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四日捐等大型慈善公益活动,进一步拓展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

十一、切实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大立法工作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和民政行政执法培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抓好人才建设。研究制定《天津市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天津市民政干部“十二五”培训规划纲要》,以及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技能人才的意见,重点做好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和殡葬等民政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培训、考核、竞赛选拔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加强民政科技工作。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防灾减灾、老年福祉、康复器具、殡葬等科技领域为重点,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尝试通过购买专利等方式,积极应用科技成果。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加强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民政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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