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民政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望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天津市民政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局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现修订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耿增援负责,成员由冯玉红(人事处处长)、张永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建设(计财处处长)、底志强(审计处处长)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底志强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职责及分工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人事处结合干部管理的需要,年初提出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下达审计委托书;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对局属各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执行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廉政建设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规划;根据干部监督需要,提出审计委托意见;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计财处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督促局属各单位及时通报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保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四)审计处根据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进行审计立项;根据审计委托书,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审计小组,按规定程序开展审计;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视其情况向联席会议汇报或与委托部门沟通;对局属各单位审计部门执行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席会议例会
联席会议例会时间为每年的一月下旬。会议内容:通报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新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认为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的,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