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27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7〕76号
主    题 :
民政\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信息化主管部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委、规划分局、房管局、农委、文化广播影视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民发〔2016191号)精神,市民政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网信办

 

 

市综治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建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农委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体育局        市残联

                    2017112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民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市共有120个街道,127个乡镇,1717个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津政办发〔2012145)精神,不断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党组织向心力领导力明显增强。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结构,推进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想方设法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全面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巡查,破解了许多长期困扰的难题。二是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实现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300平米以上。建立健全了12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0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141个乡镇卫生院和2900多个村级卫生室。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基本实现“15分钟便利消费圈”全覆盖。三是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到18类、80项。建立健全了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大力开展清洁社区行动和美丽社区建设,加强了提升改造旧楼区长效管理,38%的城市社区荣获美丽社区。累计建成美丽村庄615个。四是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持续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社区服务机制不断深化,按照每户每年12元标准,设立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社区助老助残助困助孤等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长足发展,信息化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蓬勃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惠及千家万户,显著提升了社区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五是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城市社区工作者达1.4万人,大专文化以上的占83%,拥有助理社工师和社工师职业资格的28%与此同时,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市社区社会组织2.6万个,各类社区志愿者100余万人。

在看到上述发展基础和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城乡社区服务现状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尚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区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不够强,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还不平衡;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相对滞后,服务项目和资源投入不足;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不充分,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社区服务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亟待增强。

(二)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立柱架梁的关键阶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的持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日益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对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总体上,“十三五”时期,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期,机遇大于挑战,要把战略机遇转化为持续发展的新动力,聚集新要素,激发新活力,再上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要求,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设施完备、组织健全、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赋予基层党组织更多的领导权话语权,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一条红线,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拓展延伸,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的精准对接,拓宽各类主体参与渠道,形成推进合力,实现人人尽力、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社区间均衡配置,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服务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持续发展。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技术迭代和动能转换,推动社区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成长,促进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

——坚持资源整合,精细服务。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使社区党组织成为凝聚各类组织、统筹各类资源的轴心,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金、资产和资源,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提升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服务模式。

(三)发展目标。

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创新社会治理和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更加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1.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长远发展规划,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等。推进城乡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设置要与已批复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充分衔接。建立健全属地化城乡社区服务资源统筹机制,强化社区内外资源整合,统筹利用好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和集体经济收入,通过新建、项目配套、改扩建、购买租赁和整合共享等途径,基本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包括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内含社区党组织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用房等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发展目标,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城乡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原则上应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突出区域特色和文化品位,不断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亲情化、人性化服务环境,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探索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轮值轮管或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社区窗口服务岗位设立AB角,推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整体延长社区服务中心接待群众办理相关事务的时间。

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应主要完善以下功能:为辖区单位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团队)提供服务场所;部署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组织社区服务人才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等。

城乡社区服务站应主要完善以下功能:为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团队)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代办代理有关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等等。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 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切实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困难群众等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适应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发展城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联络站点的窗口作用和社会功能。

——发展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街(镇)、村(居)健康指导站、室建设,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力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实现全覆盖。

——发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推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融入城市社区。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推进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将社区文化室纳入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依托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大力推进全民阅读。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区教育网络,满足城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水平。推进街镇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设立街镇专职体育管理员岗位,推广建立社区居民健身会、行政村村民健身会,努力实现社区(村)体育组织的全覆盖。

——发展城乡社区法律、安全服务。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的全覆盖。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和消防网格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特殊青少年群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完善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 着力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加强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美容美发、家庭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在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依托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城乡对接、产销对接。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共管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完善城市提升改造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和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

3. 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全面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严格落实报到登记、承诺践诺、服务纪实等制度,引导在职党员管好自己、带好家人、引领楼门、服务社区。推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推行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嘉许制度,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账,健全“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和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工带义工、义工助社工”的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三)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1. 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一体化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相关重点工程,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集成各类业务信息系统,规范社区信息的采集、开发和运用,提升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社区服务中的应用水平。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拓展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构建实体窗口受理、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样化服务格局。到2020年,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30%。结合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

2.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层党建深度融合,以智慧党建引领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推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消防等安保服务,强化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立多元化的社区交流、互助、协商平台,探索网络化社区服务新模式。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和网络化方式,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

(四)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完善城乡社区自我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加强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组织社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团队,为群众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注重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互利共赢调动居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社区协商活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出、运行、监督全过程。探索通过居民自愿筹资、建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扩充自我服务资源。将参与社区服务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鼓励居民群众服务社区、帮助邻里。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支持城乡社区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在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履行共建责任。

2. 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居(村)民委员会纳入购买对象,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社区服务项目。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通过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3. 完善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深化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五)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 拓宽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来源渠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把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拓宽选人渠道,着力把“能干的好人”选拔到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良性循环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依规选优配强居(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栋长,壮大社区自治服务骨干力量。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吸引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评价激励、服务回馈等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13%

2. 完善城乡社区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日常管理、待遇激励、评价考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和示范培训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提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关心城乡社区服务人员成长进步,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城乡社区服务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格局。健全完善市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加大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责任,健全城乡社区服务领导协调机制,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应由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城乡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条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区、乡镇两级政府在社区基础设施、党组织活动经费、信息化建设、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城乡社区服务资金使用机制,投放到社区的各类资源要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资金使用方向确定、服务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评价等。

(三)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是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街道(乡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进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合理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所需经费。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开展社区服务项目。

(四)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宣传机制。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区两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等服务。进一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服务的典型事迹、创新经验和特色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规划实施。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可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计划,形成市、区两级相互衔接配套的规划实施体系,确保规划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7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