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2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08〕28号
主    题 :
民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开发区城管局:

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是指街道或社区组织对社区居民中有志于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方便,实现对志愿者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06]76号)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民函[2007]319号)要求,现将在全市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各级志愿者组织,为注册工作提供载体

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街道(乡镇)要尽快建立健全由专人负责的志愿服务协会,社区要建立志愿服务站,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为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强志愿服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保证。

二、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

已经在街道或社区层面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要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注册工作;正在成立志愿服务组织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暂时负责注册工作,待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后,移交给志愿服务组织。要大力提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军人、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为社区志愿者。

三、统一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

凡注册为社区志愿者的人员,负责注册的组织应向其颁发“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并标明注册号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提供样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按照统一的编制规划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号码,并在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上注明。注册证号由15位数字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和《天津市行政区划地址代码》,第16位数字为注册组织所在地代码(指市、区县代码),第79位数字为注册管理代码(指街道代码);第1011位数字为注册机构代码(指社区代码);第1215位数字为注册志愿者个人代码,由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独立开展注册工作的机关、学校、部队、医院、企业等单位或组织,可以根据志愿者数量向所在社区或街道申请注册机构代码和相应的注册证号段。注册证书及注册证号全国通用,原则上“一人一号”,注册的志愿者可以终生使用。如注册志愿者离开本市,可随时通过管理系统转会。

四、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全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通过“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 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的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及时将社区志愿者的基本信息上报或上传至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该系统的查询、管理等功能,调节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志愿者有关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为表彰先进及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提供客观依据。

五、大力开展注册志愿者培训活动

各区县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志愿服务政策,明确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编制规则,熟练操作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志愿服务、反映志愿者诉求等方面的作用。要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培训工作,坚持经常化、项目化,把社区志愿者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领导,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作为当前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要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列入社区建设经费预算中,在人员、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发展。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志愿者组织、优秀志愿者及工作突出的单位,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让志愿服务精神发扬光大。

○○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