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民发【2011】88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理顺部门职责,与民政部有关司局业务对口衔接,根据《天津市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津民发〔2010〕83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局计划财务处和社会福利处职责明确如下:
计划财务处在原职责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职责。
社会福利处在原职责不变的基础上,增加“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