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设老年日间照料
服务中心(站)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20项民心工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8]2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推进我市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以生活照料、老人就餐送餐、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功能、以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空巢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建设经营模式,坚持探索以“服务今天、享受明天”为口号的义工服务队伍建设,解决老年人最紧迫、最直接、最现实的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107个街道和137个乡镇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在社区和自然村建设300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三、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
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米(包括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五室一校”:(1)休息室。配有10张左右床位供老年人休息;(2)配(就)餐室(含阅览室)。配有就餐设施、报刊和图书,中午或晚上可供老年人就餐,平常可供老年人读书看报;(3)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4)健身康复室。配有老年人健身康复器材;(5)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6)老年人学校。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其他附属设施。
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米(包括与社区服务设施共用部分)。设有“四室一课”:(1)休息室。配有5张左右床位供老年人休息;(2)配(就)餐室(含阅览室)。配有就餐、送餐设施、报刊和图书,中午或晚上可供老年人就餐,平常可供老年人读书看报;(3)文体活动室。配有相应文体活动设备;(4)医疗保健室。配有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常用药品;(5)老年课堂。配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用具。其他附属设施。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服务项目,应根据本社区(村)的需求进行设计,重点完善四项基本服务功能:(1)生活照料。对日间家里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所需服务,包括看护、休息等。同时,设立社区(村)为老服务热线,对不能“走出来”的老年人,实施“走进去”服务,联系服务人员或志愿者到家服务,实现设施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应配有不少于2名专职养老服务人员。(2)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就近、上门餐饮服务。(3)健康保健。探索“一键通”服务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健身锻炼、康复保健和应急救助等服务。应联系1-2名专业医生定期为老年人健康保健提供服务和指导。(4)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等服务。
四、运营管理
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运营,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方式。可以采取多种运营方式:(1)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直接由居(村)委会管理,派社区服务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承担日常服务工作。(2)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选择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公司签定协议,承包经营管理。(3)利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优势,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签定协议,承包经营管理。(4)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合作(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签定协议,承担运营管理等等。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对辖区内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提供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有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
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养老服务人员要具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五、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建设补贴
1、市财政对新建或改扩建示范性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经验收符合《实施意见》建设要求和项目实施标准的,给予不同标准的建设补贴,即建筑面积达到30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建筑面积达到40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40万元;建筑面积达到500㎡以上,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市财政对未开展就餐、送餐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贴;对服务功能、服务项目达到要求,但因客观条件造成不符合建设面积标准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酌情给予补贴。
2、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经验收符合实施意见建设要求,结合具体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将给予资助。
(二)日常运营补贴
社区(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是具有公益性、福利性的机构,自我发展能力较弱,为保证其长久运营和生存,对其日常运营中所需的水、电、煤气、取暖等费用支出,由区县财政结合街道乡镇财力,予以补贴资助,对服务项目开展较好且区县财力较困难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经费,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适当补贴。
(三)服务人员补贴
社区(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人员,凡符合津政发[2008]27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津财社[2007]50号)文件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一次性招用补贴和培训补贴。
六、审批程序
建设资金审批程序:工程完工后,由区县提出补贴资金申报报告,编制《社区(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申报表》、《社区(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验收表》、《工程审计报告》,报市民政局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建设补贴资金。
服务人员补贴审批办法:按照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天津市关于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民发[2008]119号)和《关于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社[2007]50号)文件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各区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坚决完成分配的任务指标。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结合新建居民区和改造旧居民区,结合社区建设,结合“星光老年之家”的改扩建,结合撤乡并镇闲置办公楼,结合小规模养老机构改扩建等契机,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落实好从事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探索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长效运营机制,保证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可持续的服务。
(三)监督检查,保证质量。各区县要加强在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建设质量。市民政、市财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科学的量化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专业组织和第三方实施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量化评价,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补助政策。
(四)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按照《意见》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级三部门备案。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天津市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申请表
2、天津市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验收表
3、市财政对社区老年人示范性日间老年人照料中心补贴资金测算表(不发区县)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
建设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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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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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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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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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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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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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 中心 □ 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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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设 |
□ 新 建 □ 扩 建 □ 改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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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设时间 |
从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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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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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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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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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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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能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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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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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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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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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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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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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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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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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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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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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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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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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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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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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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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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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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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新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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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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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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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定运营管理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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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定运营管理 单位性质 |
□ 居(村)委会 □ 家政公司 □ 公益性公司 □ 养老机构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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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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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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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合 计(万元) |
自 筹(万元) |
申请拨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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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申报单位和 区县民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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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津市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
建设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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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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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面积 |
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
总面积不低于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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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室5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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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就)餐室(含阅览室)6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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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5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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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康复室4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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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室1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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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学校6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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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2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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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
总面积不低于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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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室3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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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就)餐室(含阅览室)3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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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3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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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室1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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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课堂3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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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1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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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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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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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功能设备 |
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
休息室配10张左右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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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就)餐室(含阅览室)配就餐设施和报刊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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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配文体活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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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康复室 配健身康复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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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室配基本保健设备和常用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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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学校 配教学设备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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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 |
休息室配5张左右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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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就)餐室(含阅览室)配就餐设施和报刊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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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室 配文体活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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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室配基本保健设备和常用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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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课堂 配教学设备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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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 施 无 障 碍 化 |
地面平整、防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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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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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台阶处有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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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墙上有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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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设备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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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卫生 |
通风采光良好,卫生干净整洁, 无卫生死角,卫生间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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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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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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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功能 |
生活照料 |
具备向日间家里无人照料且能“走出来”的老人 提供就餐、配餐、看护、休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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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为老服务热线,提供上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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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不少于2名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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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健 |
提供健身锻炼、康复保健和应急救助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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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2名专业医生定期为老年人健康保健提供服务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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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籍 |
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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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格认定 |
运营管理单位与区县民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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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价格 |
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提供无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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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低收入老年人,按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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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他老人提供有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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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依据 |
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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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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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章制度 |
运营管理单位要制定 详细的服务细则、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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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服务细则、管理制度 张贴于明显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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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人员资质 |
运营管理单位配备的养老服务人员应该具备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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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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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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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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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签字: |
市民政局签字: |
市财政局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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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民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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