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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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天津市各烈士陵园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2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1〕24号
主    题 :
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124

各区县民政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天津市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做好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各烈士陵园的社会地位,而且将填补我市烈士褒扬事业的空白。开展此项工作,是“存史、资政、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革命历史资料的重要途径。通过普查,进一步掌握全市各烈士陵园革命遗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况,不仅有助于党史、革命史的研究,还有助于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宣传当代英雄事迹,更好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二、 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

重大历史事件烈士遗物及各时期著名烈士遗物。

(二)普查的项目和内容

对遗物的名称、年代、质地、尺寸、重量、数量、完损情况、级别、征集时间、来源或流传经过等进行普查、登记、鉴定。

(三)普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方法步骤:烈士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专业性强、程序复杂、任务艰巨,天津市所属各烈士陵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投入,认真做好自查,将本单位相关烈士遗物进行整理、编号。将遗物进行拍照并进行文字说明,如实上报各项信息。要把所普查内容建立电子档案(刻录成光盘,附表中编号同照片编号排序要一致)。将文档及电子档案上报至市烈士陵园,由市烈士陵园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报民政局优安处。由市民政局与市文物部门组织鉴定工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初步鉴定,对定级为文物的相关遗物进行实物鉴定。

普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113月—5 月)。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培训、部署、具体指导,各陵园着手开展自查。

2、上交成果阶段( 610前)。各陵园提交普查结果,领导小组审查。

3、文物的鉴定、定级阶段(6-8月)。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交文物部门进行初步鉴定,对确定为文物的相关遗物进行实物鉴定,并完成相应的文物定级工作。

4、总结阶段(9月份)。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普查成果整理完善并编纂造册,上报民政部及国家文物局。同时,研究落实成果的具体转化、利用方案。

三、 普查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烈士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此次普查由市民政局和市文物局组织实施,有关区县民政局要积极争取区县文物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烈士陵园文物普查鉴定工作。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组长:市民政局副巡视员程新元、市文物局副局长金永伟

副组长: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郝灵节、副调研员吕建刚,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杨大为

成员:市烈士陵园主任高增起、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副处长赵耀双

四、 普查工作的要求

此次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任务较重、难度较大。有关区县、各陵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普查工作具体情况,全面部署,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落实普查所需经费,落实工作力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普查任务。

附:1、革命烈士文物(遗物)登记表

2、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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