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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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2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0〕54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已搭建信息平台的省份,应当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进一步提高在线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的能力和水平”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 落实目标责任,周密安排

补录婚姻档案工作是“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工作,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年内应当如期完成过往婚姻档案的补录工作。针对补录工作开展比较晚、任务繁重的实际,各区(县)民政局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和补录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确保年内完成补录任务。

二、过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为做好婚姻档案的补录工作,近期,市局为各区(县)统一安装了“婚姻档案补录系统”。各区(县)要按照补录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补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能,增强规范性。同时,采取抽查、复查等多种手段搞好数据审核工作,以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市民政局做“补录信息导入数据库的申请报告”,待软件开发商将数据导入成功,本区(县)婚姻档案补录任务即告完成。

三、    加强领导,确保补录工作按时完成

开展婚姻档案补录工作,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基础信息,实现全市婚姻收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可为实现全国联网奠定基础,并有力打击重婚、骗婚等犯罪行为。各区(县)民政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根据补录量,各区(县)民政局可通过增加公益岗位、雇佣社会人员等方法配备与补录工作量相适应的补录人员和电脑设备,确保补录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由于大部分婚姻档案已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各区(县)民政局要与本级档案馆密切协商,落实补录场地、档案调阅、保密等工作,确保补录档案的准确性、安全性。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补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婚姻档案补录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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