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倡导健康文明的现代婚俗新风。根据《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积极推广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的要求和我市2010年民政工作的部署,现就大力推行婚姻登记颁证仪式,积极倡导文明、庄重的新婚俗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认清形势,提高对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社会上仍存在着一些落后的婚俗思想和行为方式。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乃至相互攀比的现象日盛;重婚礼仪式,轻法律程序问题相对突出;婚庆市场不规范,对婚俗异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等。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人们思想道德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自觉破旧俗、树新风,文明办婚礼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提升依法登记的法律权威地位,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引导婚俗改革,建立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婚庆新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落实减轻群众负担等民生政策、增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行婚姻登记颁证仪式
各婚姻登记机关要根据自身实际,努力建设好婚姻登记颁证厅,逐步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在2010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60周年之际,将颁证仪式完全纳入结婚登记流程,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在颁证过程中告知婚姻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力、义务,提高婚姻当事人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增强对婚姻家庭的社会责任感。
三、精心组织,确保婚姻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各婚姻登记机关要全力组织安排,确保推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婚姻登记颁证厅要有独立的场所,做到庄严、温馨、喜庆。颁证厅内要有国徽、国旗,设有颁证台,并配置供亲朋好友参加颁证仪式的座椅,有条件的可以配置电子屏幕。可选择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精神面貌佳的婚姻登记人员作为颁证人员,还可邀请老领导、社会资深名人作为颁证师,颁证人员必须着正装颁证。倡导新人身穿整洁的婚礼服装,在双方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在庄严而圣洁的颁证厅郑重接受婚姻登记颁证,从而强化法定婚姻登记的地位,宣传健康文明的现代婚俗新风。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可推荐当场颁证、预约颁证、集体颁证、个性化颁证等方式,满足婚姻当事人的需求。颁证词可参照民政部公布的推荐版本。
四、规范管理,坚持婚姻服务自愿原则
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对婚姻当事人是免费的,若颁证过程中,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录像、照相等婚姻服务项目,各婚姻服务机构可按需求提供服务,依据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并开具正式的发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借机搭车收费。
请各区县组织婚姻登记机关认真研究落实措施,以创新求实的精神,积极运作,并配合媒体搞好宣传,不断推进工作扩大成果。春节后适当时候召开专题会议交流情况、介绍经验,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