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民政局,各公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11]83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组成年检工作小组,于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采取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现场查看及座谈等形式,对全市经营性公墓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14座经营性公墓,总占地面积2971396.71平方米(约4456.9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证》面积2191101.87平方米(约3286.5亩),未办理《土地使用证》面积780294.84平方米(约1170.4亩);已安葬使用面积1253790.71平方米(约3761.1亩);历年累计销售安葬穴位208000个,其中,2011年截止11月销售安葬穴位14964个。
多年来,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公墓单位注重建设和管理,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在服务管理上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公墓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规划建设,按规经营管理,在深化殡葬改革,倡导丧事新风,推进骨灰处理多样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园区建设,配套设施设备不断完善,绿化美化不断提升,进一步扩大了公墓的文化内涵;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得到了较好体现;四是注重土地的节约利用,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在骨灰安置方式上开始向立体化、集约型、多样化转变,1㎡以下小面积墓穴和深葬、海葬、植树葬等多种葬法得到了有效推广。
二、存在问题
(一)土地使用手续不全。目前,全市尚有4座公墓单位还未办齐土地使用手续。津南区怡静园因“海河教育园”项目开发,有整体搬迁可能,土地部门暂不予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滨海新区大港万寿园土地办理手续待市土地部门审批;静海县德慈塔陵扩地及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武清区永安公墓虽然具有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证明和武清县规划土地管理局的《关于批准使用土地的通知》,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
(二)超标准建墓仍然存在。少数公墓单位为迎合用户需求获取经济利益,墓位占地面积随意扩大。据统计,此次年检共检查出超过4平方米墓穴54个,静海县德慈塔陵、宁河县永定塔陵园均超过16个。另有个别公墓销售、登记、档案保管制度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或迁坟证明出售公墓墓穴和骨灰安放格位。
(三)维护管理费提存不规范。全市14座公墓,仅天津寝园、天津憩园、津南怡静园手续齐全,且按指定银行缴存;汉沽逸安园、大港万寿园、北辰区天福陵园、西青区西城寝园、宁河县永定塔陵园已签订协议并开户,但尚未向指定银行缴存;蓟县元宝山庄陵园、宝坻区祥安寝园已签订协议,尚未办理开户手续;武清区永安公墓、东丽区东华林公墓和塘沽梦境园尚未办理开户、签订协议等手续。天福陵园、东华林公墓对公墓维护管理费使用不规范,造成用多余少。
(四)报表材料上报不及时。永安公墓、永定塔陵、德慈塔陵、逸安园全年未填报季度报表;永安公墓、梦境园、永定塔陵至今未按要求制定“墓区规划图”。
三、整改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法规。各区(县)民政部门及各公墓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要求,逐级落实公墓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抓好整改,确保我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健康发展。
(二)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督促公墓单位依法依规经营,特别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和超标准建墓问题。要切实落实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出售墓穴和骨灰安放格位制度,严禁预售和炒买炒卖墓穴问题发生。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足额提取和缴存公墓维护管理费,并规范使用审批手续。
(三)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公墓单位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优质与多样化服务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墓园建设,优化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的殡葬服务。同时,要大力做好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推广,推进墓区建设朝着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公墓单位依规建设合法经营,特别是对土地手续不全,超标准建大墓,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不规范,购墓手续不全和报表、材料上报不及时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