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从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3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30元。
二、调整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401元至500元调整为431元至53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20元调整为130元。
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201元至250元调整为231元至28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60元调整为65元。
三、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
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调整为530元。
四、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补助政策
对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每人发放500元。对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单人家庭发放500元,两口以上家庭每人发放300元。
此次调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