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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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上报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03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1〕29号
主    题 :
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129

有关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局《关于上报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申报单位的实际,如实填写所需申报项目的各项内容。申报表需经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426日,逾期不报视为不申报。

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申报项目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改扩建□

更新设备□

项目规模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

床位数(烈士墓数)

设备数量

项目立项申请、批复文号

项目资金(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地方财政

单位自筹

申请中央补助

项目启动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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