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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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2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0〕50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民发〔201050

各区(县)民政局、档案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伤残抚恤人员档案,按照现行保存管理渠道分别保存在户籍所在区(县)民政局。今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移交时间,按时移交到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二、逐步建立伤残抚恤人员电子档案,待优抚管理系统软件增加伤残抚恤人员电子档案库功能后,再另行培训部署。

三、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落实措施,切实把本区(县)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好、用好。

二○一○年 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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