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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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9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并持下列证件、证明: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出示委托书(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事项、与委托人的关系和个人的婚姻状况声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我们:见天津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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