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8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55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二、资金拨付
调整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区财政按原渠道解决。市级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和年终结算方式拨付。市财政根据市民政报送的发放人数及资金测算,将两项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区财政,并于次年年底前,根据市民政提供的实际支出情况与区财政进行结算。请各区按照调整后补贴标准做好资金发放和补发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符合补贴范围的对象,其申请、审核、补贴发放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津民发〔2016〕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