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7〕16号
主    题 :
民政\养老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满足本市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不断增长需求,决定从201741日起,调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的老年人,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不同照料等级,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

各区民政局根据辖区特点,要积极调整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将养老服务券改为以卡(老年福利卡)形式发放,老年人凭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7315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