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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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735B/2020-019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民发〔2017〕14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74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860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

    四、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将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73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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